第七章 行政改革
《近代中国与新世界》·萧公权
第一节 重整行政效能与民主(1888~1898) 康有为政治革新的最终目的,是逐渐而彻底地将中国的专制政治转变为立宪民主。在达到这个目的(非短期间可达成)之前,康有为认为对现行行政机构的大幅改革乃是刻不容缓的事,因当时的行政机构,由于组织之腐朽,功能之退化,早已成为无用的时代废物,不先整顿这个行政机构,任何政治革新的努力都将徒劳而无功。 康有为在1888年秋的“上清帝第一书”中,表示出他对现行制度之不满。他说,“今天下法弊极矣!”其缺点,多而且严重。 六宫万务所集也,卿贰多而无所责成,司员繁而不分任委,每日到堂,拱立画诺……卿贰既非专官,又兼差,未能视其事由……故虽贤智亦皆束手。 州、县级的地方政府,情形也没有多好。 兵刑教养合责于一人,一盗佚,一狱误,一钱用而被议矣。[248] 然则,地方官吏自然以保身为先,而以服务政府人民为次要,更坏的是地方官职的买卖,使贪污贿赂成了司空见惯之事。[249] 当时并非只有康有为一人注意到行政上的腐败与缺陷,某些与他同代的忧时之士,也像他一样公开批判政府的失德。[250] 康氏也不是第一个提出行政改革之人,例如英人赫德(Robert Hart)即在1865年已经提出。他在“局外旁观论”中指出,中国制度在制定时虽非常谨慎,但由于年代长久,已失去效能,外任的官吏少有奉公尽职的,多数放纵于贪污腐败;而在京的官吏则兼职太多,公务繁重,即使有心做事者,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