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美国实行振兴全国 职业教育之大计划

《职业教育研究》·邹韬奋
——斯密司休士律之内容—— 美国国会于一九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通过实行振兴全国职业教育案。此案由斯密司(Smith)与休士(Hughes)二君动议,故名斯密司休士律(Smith-Hughes Act)。同年二月二十三日威尔逊总统签字实行。该案重要内容如左: 第一节 本案主旨为增进职业教育,规定各州与中央合谋农工商教育进步,养成职业教育师资之方法,及此项经费支出之分配。 由国会规定法律,每年财政部应依本律第二第三及第四各节所规定,将经费拨交各州,作为农工商业职教员及督学(supervisor)薪俸及养成农工商业师资之用;并依本律第七节所规定,将应付之经费拨交中央职业教育司,作经营本律事业及调查研究报告之用:以上经费须依本律所规定,按年扩充。 第二节 规定支出各州农业职教员督学等薪俸之经费如左: 本年至一九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五十万美金 一九一八至一九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七十五万美金 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一百万美金 一九二○至一九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一百二十五万美金 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一百五十万美金 一九二二至一九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一百七十五万美金 一九二三至一九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百万美金 一九二四至一九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百五十万美金 一九二五至一九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三百万美金 以后每年三百万元。此项经费照各州人口分派。但在一九二三年以前,每州每年至少五千元,是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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