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说“孚”
《周易释例》·李镜池
“孚”,《易》所常见,其义不一。旧注均训孚为信,正如训贞为正,不管是“贞凶”、“贞厉”、“贞吝”,都训为正,不管是孚人还是被孚,是猎人获兽还是商人获利,是“孚号有厉”还是“羸豕孚蹢躅”,一律训为信。宋代道学则换信为诚,因为他们喜欢说诚,诚比信更好。 今人高亨作了统计,说《易》有三十四个孚字,“皆当读为浮,而训为罚。凡言‘有孚’,皆谓有罚”;有三个孚字,“皆借为俘”;有四个训诚(举“孚乃利用禴”、“孚兑“、“中孚豚鱼吉”等为例);一个借为捊(“羸豕孚”)。高氏善于比较,而说解未是,尤其那三十四个训浮罚的,通通错了。《易》只有“中孚”之孚训信,其余都不是,更不能训罚,没有一个可以解为罚的。 先谈训孚为信之误: 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大有讲农业丰收,农业卦都提到抵抗敌人或防敌抢掠。孚,俘虏;言击退敌人,捉到俘虏,把俘虏绞绑住,但他还发威挣扎。而《象传》却说:“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把一句话分割分二,句读也没弄清楚。《易》作者有过警告,在未济上爻说,“有孚”而饮酒庆功,醉得一塌糊涂,结果丢了脑袋,所以抓到俘虏是不可掉以轻心的,要绑牢。《易传》一条爻辞六个字而犯三误。 泰六四:“不戒以孚”——由于丧失警惕,没有戒备,结果被敌人俘虏了去。而《象传》却说:“不戒以孚,中心愿也。”仿佛是甘愿当俘虏。 次说“孚”怎样变为浮罚: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