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六 元豐三年(庚申,1080)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三年六月盡其月 秋七月癸亥,內殿承制王舜封管押醫藥使高麗回,以為閤門通事舍人,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一】,轉資,錫金、服有差。 甲子,詔:「廣武、雄武上下埽雖據地形,保無疏虞,然方今霖潦不測,河流湍怒之際,須賴諳知水勢之人主領處畫,則措置不謬,免朝廷憂。可速遣外都水監丞陳祐甫往相視。」 詔權發遣提點河北西路刑獄、太常博士杜常權發遣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代太常博士李深,徙深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以上批「深倔彊自任,議多齟齬,於訓兵法度不能曉知,而排沮同僚,必使從己。若不早圖改命,到官定致譸張」故也。 乙丑,詔資政殿學士呂惠卿丁母憂,俸外特給錢五十緡。(五月二十七日云云。) 詔諸路教閱禁卒毋得過兩時。以秦鳳路走馬承受蘇賁言有拘留數日不得休息故也。(或已見,當檢。) 丙寅,詔禮院官各贖銅有差。以慈聖光獻神主祔廟失報少府監排辦故也。 賜米三萬石,開蘇、杭州運河淺澱。 上批:「早進呈審官東、西、三班院為本係尚書省職事,只令用公牒往還,緣司農寺、羣牧司亦皆六曹職事,今乃獨許三處不用近降指揮。若非朝廷特委隨見令主判為廢已行之令,則取此捨彼,殊失均直之道,未知所以。」先是,有旨審官、三班院於吏部皆用申狀,中書以為不當申,只當用牒。後再進呈,審官、三班院,司農寺、羣牧司等皆用申狀。 入內省言寄左藏庫副使、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合磨勘。詔從政係隨龍,特遣西京左藏庫使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