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十 元豐三年(庚申,1080)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三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己丑朔,翰林天文院言,日食,雲陰不見。又言,巳時六刻,雲開見日,不及所食分數。宰臣王珪等上表賀。(舊紀書日食不見,新紀削去。) 辛卯,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諸將下馬軍兵級,除已得精熟引見訖發遣外,其後來續教到事藝成就人,宜令具姓名人數聞奏,聽旨呈驗訖,遣還本將下。(此據御集一百二十三卷手札增入。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三年三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六年二月五日。) 甲午,詔:「御史六員,令三員分頭察案,三員專言事。」 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言:「知相州、朝議大夫劉航,到官半年,已在優課。近朝旨修置集教場,航日在役所,勸督規畫,兩月而畢。室宇什器,一一精至,比之它處,大省功費。本司已繢圖,牒諸州為法。又勸諭民兵赴場簡閱,莫不踊躍待選,及詔誘義勇軍員與保正、附保人投狀願教閱者不少。內外帖然,無驚擾畏避者。伏望旌其異效,以勸諸郡。」詔降敕奨諭,仍賜銀絹。 荊湖南路安撫司乞依湖北沅州例,募禁軍同丁夫建築郡州溪峒城寨。從之。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司言:「願習學武藝人約束,乞依義勇、節級、大保長法。」從之,仍令河北、陝西準此。 乙未,陝西路轉運司言,知隴州、左藏庫使薛繗闇繆,不覺察吏受贓,乞放罷。上批:「繗常以賣酒過度得罪,今又不能率履勵行,整飭職事,乃因循縱弛,有甚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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