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二 元豐三年(庚申,1080)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乙丑朔,開封府界第六將言,差襄邑縣防河兵闕二百餘人,已添差訖。上批:「今汴流京岸止深八尺五寸,應接向東重綱,方得濟辦。若便差人防護,則無時可以放散。況今水流調緩,不須過為支梧。」詔提點司相度,據彼處隄岸去水所餘尺寸更行增長【一】,方聽上河。」 己巳,御史舒亶言:「銓院事無正條,止憑吏人檢到例因緣,或致姦弊。乞委官一例刪定為例策。」詔銓院合施行事,並編入敕令格式。 吉州言:「奉詔市箭笴三十萬,既非土產及民間素畜之物,乞預給錢,限一年和市。」從之。 送伴遼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后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過白溝,置酒作樂。詔勿過白溝橋,給樂人例物如故事。 辛未,詔大理寺鞫罪人,依開封府例報稽查司。後大理寺乞旬具徒以上事報糾察司,許之,開封府准此。仍詔糾察司如察訪得雖非徒以上而出入不當,許索文案點檢。 詔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差人深入體探夏人點集作過次第,嚴飭守將過為隄備。以上批「聞夏人今春點集頗眾,雖聲言欲討邈川及犯鄜延,緣賊計多姦,所向難測,可處分諸路嚴飭守備」故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劉誼已奏修邕州城,乞免土丁今年教閱,以備來年差雇。詔候修築日,被雇土丁與免教閱。 河北轉運判官孫逈言,界河內北人魚船三十餘艘,白晝肆行,未有約束。詔緣邊安撫司體量,如數稍多,即婉順止約。 癸酉,池州司法參軍、監中書制敕庫孫諤坐失察吏人,漏落進呈條貫,與外任合入差遣。自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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