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七 嘉祐七年(壬寅,106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嘉祐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壬子,詔季秋有事于明堂【一】,羣臣毋請加尊號【二】。 太常禮院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祀法。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又前一日親饗太廟,當時嘗停孟冬之薦。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三】,請復薦廟。前者祖宗並侑,今用典禮獨配,前者地祗、神州並饗,今以配天而亦罷,是皆變禮折中之大者也【四】。開元、開寶二禮【五】,五帝無親獻儀。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座,於禮為允。」詔恭依,而五方帝亦行親獻。 甲寅,廣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李師中,轉運判官、都官員外郎劉牧各罰銅二十斤。 先是,嶺南多曠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師中募民墾田,縣置籍,期永無稅,以種及三十頃為田正,免科役。於是地稍開闢,瘴毒減息,而師中與牧坐擅除稅不以聞,故蒙罰。交阯每因瘴毒甚時,必聲言入寇。師中先得其情,既而攝帥事,邕州果遣軍校乘驛言交阯將入寇,師中不省,但詰其擅乘驛之罪而已。 甲子,右司諫、知虔州趙抃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丁卯,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 自至和中聖躬不豫之後,天下之人,顒顒惴惴,無所寄命,日望上穹眷命,降生聖嗣,內承九廟祀享之重,外安四海億兆之心。天貺莫期,未如民志。朝廷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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