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九 嘉祐四年(己亥,1059)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嘉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一】,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羣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羣陰。今反祀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此乃日之所由改變,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且禮者先王訓民事君,不可不謹,前事之失,習俗未久,苟為因循,則憲章廢矣。惟陛下稽古正名,審所施為,毋以禮假人也。」楊畋傳云: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畋復上疏,請早立皇嗣,以答天戒。按正史、實錄,河北地震乃二年二月,而三年冬無河北地震事,今不取。 右正言吴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后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羌戎順服,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此廢。五月丙午當考。 丁酉,羣臣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許。三請,乃許之。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飢寒,死道路甚眾。詔遣官分行京城,視孤窮老病者,人賜百錢,小兒五十,畿縣委令佐,賑以糜粥。 知開封府歐陽修言:「三元放燈,不出典禮,蓋自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眾心,欲同民樂,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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