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七 嘉祐三年(戊戌,1058)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嘉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春正月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烈性介僻,篤于孝友。慶曆初,預鄉薦,黜于禮部,遂不復踐場屋。從學者常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于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敕州縣致奠,賜其家酒帛。初,里惡少謝師乞持刀逼張,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他也【一】。」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己丑,詔開封府陳留、襄邑、尉氏縣兵馬都監自今差諸司副使以上,三年一代之,與減一年磨勘。 辛卯,新知唐州、庫部郎中張純判南省閑曹。純前知嘉州,為轉運司以不才奏罷。至是,援赦復知州,又為御史所彈也。 壬辰,降提點利州路刑獄、都官郎中馮浩知商州,坐前知華州,失入劫囚吴義等十六人死罪也。 乙未,步軍副都指揮使、涇州觀察使王凱為秦鳳副都部署。辭日,帝諭以唃氏木征交易阻絕,頗有入寇之萌,宜安靜以處之。凱至,與主帥以恩信撫接,遂復常貢。此事更考,或削去。主帥,王拱辰也。 初,有司言:「至和大水,京城罹其患。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崗穿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河,則自此無水患矣。」戊戌,發官卒調民丁鑿河。 己亥,雄州言契丹國母喪。詔侍御史朱處約為祭奠使,宮苑使潘若沖副之;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