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六 嘉祐七年(壬寅,106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嘉祐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己酉朔,大慶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為內侍押班。兩省都知、押班,并選年五十以上及有邊功者參用。去年繼和當次補,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疇等言:「聞糾察在京刑獄司嘗奏:『府司及兩軍巡皆省府所屬,其錄大辟之翻異者,請下御史臺。』竊惟府縣之政,各存官司,臺局所領,自有故事【一】。若每因一囚翻異,即用御史推劾,是風憲之職,下與府司、軍巡共治京獄也,恐不可遽行。」從之。劉敞嘗建言,乞別差官劾兩軍巡大辟翻異者。王疇所爭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初,諫官楊畋上言:「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為災。陛下臨御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災異數見,臣愚殆以為萬幾之聽,必有失於當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精思而矯正之。」於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然則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