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三 嘉祐元年(丙申,1056)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嘉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秋七月辛巳朔,詔三司、開封府、臺諫官、審刑院復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自上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對羣臣。 壬午,降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左藏庫副使馮文俊為廣南西路都監。初,審刑院斷文俊前知鎮戎軍失入死罪二人,引去官勿論,上以人命至重,特降之。 癸未,禮院言:「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設太祖、太宗配位。又皇祐五年,南郊三聖並侑。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以太祖、太宗、真宗並侑,前一日享太廟。」詔恭依。 乙酉,詔京東西荊湖北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分行賑貸水災州軍,若漂蕩廬舍,聽於寺院及官屋寓止,仍遣官體量放今年稅,其已倚閣者勿復檢覆。 丙戌,賜河北路諸州軍因水災而徙他處者米,人五斗;其壓溺死者,父、母、妻賜錢三千,餘二千。此必因周沆奏請也。 文彥博、富弼等之共議建儲,未嘗與西府謀也,樞密使王德用聞之,合掌加額,曰:「置此一尊菩薩何地?」或以告翰林學士歐陽修,修曰:「老衙官何所知?」於是上疏曰: 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為災,許中外臣僚上封言事,有以見陛下畏天愛人、恐懼修省之意也。竊以雨水為患,自古有之,然未有災入國門【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者,此蓋天地之大變也。至於王城京邑,浩如陂湖,人畜死者,不知其數。其幸而存者,屋宇摧塌,無以容身,縛筏露居,上雨下水,纍纍老幼,狼籍於天街之中。又聞城外墳冢,亦被浸注,棺槨浮出,骸骨飄流。此皆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