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七 至和元年(甲午,1054)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至和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九月辛酉朔,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內侍楊永德建請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其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諫院范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言水遞鋪非便,又言內藏庫不當買交鈔,又言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一】,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夫邪正之辨,治亂之所繫也,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且主大計,以塞姦倖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二】,付有司依公施行,復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殿中侍御史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遽罷。乞令依舊職局,追還新命。」不報。抃,西安人也。抃為御史,彈劾不避權幸,時號鐵面御史。 先是,鹽鐵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鼎發八難,永德不能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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