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帮办新竹捐输、署新竹县儒学、兼明志书院监院,今于与印领事。依奉领得光绪十一年夏季分文庙香灯银陆钱三分,俸银拾两,斋夫一名半工食银贰两三钱贰分五厘,门斗一名半工食银贰两三钱贰分五厘,廪粮银贰两捌钱玖分三厘贰毫五丝,膳夫工食银壹两陆钱陆分柒厘五毫,共银壹拾玖两捌钱肆分零柒毫五丝,内香灯一款,例不扣平,计俸斋等款,除扣六分减平银壹两壹钱五分贰厘陆毫五丝外,连同香灯,共实银壹拾捌两陆钱捌分捌厘壹毫正,合具印领是实。 光绪拾壹年肆月日 印 新竹县儒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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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下一章: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第三○八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四六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