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七级、纪录十次陈为出示催缴换照事(注一)。照得晋赈停捐之后,各捐生给有实收未换部照各户,经本府随案禀请,开列姓名、官阶,先后请照补填换给。兹奉学道宪,按临台北考试,已将所请各照之有照可填者计十四户,又本府随册请奖填照、留存催换之贡、监职衔等照二十四户(注二),先经出示催换,至今未据缴齐。现在前请各照内实官及加衔、加给之应颁各照,俟奉续发到府,另有(注三)催缴。所有各照中之已奉发到府者,奉宪催缴,实收给照详报。刻下奖局久停,各捐生可到本府署中,缴收换照,并无书吏人等油,朱、纸、笔等项分厘之费,只要实收缴府,立时填照,即交赍收来缴之人领回。既无分厘费用,亦不必托人代换、代领,致有匿延、需索之端。除札县差催,并分谕南北经手绅董,又经饬差催缴外,合将第七次催换实收给照,禁收公费净尽缘由,列名示谕。为此示,仰经手各绅董,遵照列开各名,限日一律催收缴换。经此次示谕,分催不到,明是各捐户之不愿邀奖可知。本府体贴民心,一概详请注销,毋悔。特示。 光绪伍年陆月日给十一 发贴堑城县口晓谕。 截留各照催缴实收换照各捐户。 计开: 刘超先林芬洪辉东吕光邦林芬翁鸿飞刘其琮罗云锦陈景山郑士杰吴宏基吕庆云吕世清吴振芳李呈祥翁鸿飞陈景山罗云锦吴宝兴汤增敬傅国华傅喜云吴嘉趾郑士杰郑献瑞王再勋廖赞元刘其琮 又奉填发府催换各照捐生。 计开: 邹毓麟魏炳文姜荣富曾宗辉林芬王经邦吴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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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下一章: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九二牒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七○七--三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第三○八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四六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