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即补清军府、署理新竹县正堂彭为移送给领事。本年四月初九日,准贵学移领光绪拾壹年夏季分文庙香灯、俸斋、门子、廪膳等款银,壹拾玖两捌钱肆分零柒毫伍丝,除扣六分减平外,实支银壹拾捌两陆钱捌分捌厘壹毫,合备印领,移请给领等由。准此,查俸斋、门斗工食,系坐编嘉义县:嗣经施任详,奉臬道宪批,归新竹垫应,再由县移取还款,自应汇同香灯、廪膳银两,一并筹款垫给。查核来领数目相符,合就移送。为此移诣贵学,请烦查收转给;仍希移覆备查。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计移送: 光绪拾壹年夏季分 文庙香灯银陆钱三分。 俸银壹拾两,斋夫一名半、工食银贰两三钱贰分伍厘。 廪膳银贰两捌钱玖分三厘贰毫伍丝。 膳夫工食银壹两陆钱陆分柒厘伍毫。 门子一名半、工食银贰两三钱贰分伍厘。 以上共银壹拾玖两捌钱肆分零柒毫伍丝,内除香灯一款,例不扣平,计俸斋等款,应扣六分减平,银壹两壹钱伍分贰厘陆毫伍丝外,连同香灯共实支银壹拾捌两陆钱捌分捌厘壹毫正。 一、移 新竹县儒学正堂翁 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承户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彭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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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下一章: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第三○八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四六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