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禀竹北二保咸菜瓮局董生员刘耀黎、卫璧奎,为据情禀明,邀恩裁夺事。切有打牛崎民人许阿十、许阿戆,与四处愚民,未闻禁令,采藤犯禁,于本月十八日,遇勇丁截获藤条二十九担。因不听阻,以致口角,均皆□□□□□局丁刘寿□□许阿十、许阿戆即行禀报。今蒙票差严拏,始知犯禁,难逃罪咎;遂托举充(总理)谢有时、垦户连日昌,前来求息,认罪遵罚。且云:二人皆系独子,家贫亲老,举家全靠养育;又兼农忙采茶之候,犹恐误耕等语。但事经禀案,不敢擅便。现拟将藤作价认赔,可否邀恩,悉听鸿裁。刻下四乡尽知禁令森严,再不敢入山擅取。生等忝在奉公,理合据情禀明。伏乞协台大人,如保赤子,恳恩电察施行。沾叩。 正堂方批: 现当举办招抚,凡番界内草木,不得擅行砍伐,固已早申禁令;乃许阿十等,竟敢违禁采取,实属愍不畏法。本应严拏惩办,以为玩视禁令者戒。据禀:该民等家贫亲老,农事方殷;自应宽其既往。惟是以截获之藤条,作认赔之罚款,求免示责过轻;应再酌量议罚,庶儆将来,而免效尤。着即遵照。 私记 光绪拾贰年贰月廿七日具禀局董生员总理谢有时谢耀黎垦户连日昌卫璧奎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下一章: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第二九○移光绪八年四月十一日一一七○七--一第二九一保领状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第二九二牒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七○七--三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