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计开:(注一) 该县每年应贴道书册费实银壹百一十五元八角五瓣。 又每年应贴府书,上下忙、总提解、埔地请察等案,册费银七十贰元。 又每年应贴府书,折报仓谷、额采循环仓谷、充公等案,册费银一百四十四元。 前二件年应解贴府书费银贰百一十六元。 札新竹县 印 台北府印(注二) 钦加二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查议、批解事。光绪九年七月十八日,蒙本道宪刘札开:「案据本辕户粮书蔡择其、陈士杰等禀称:『窃台湾府属各县,每县年应给贴册费银二百七十元,迩来只折实银一百六十五元五角,续因折减、短扣,有名无实;而户粮各书,人众拥挤,业已各归各款,承办之书,禀请提解、给领在案。但其等承办台北户粮事务,从前台北未分治之先,淡、兰二厅,均有贴费,亦因短折、积欠,有名无实。迨台北分治,淡、新、宜三县初设,规模未成,莫敢遽请提解贴费,以致办公诸多拮据。刻下淡、新、宜三县,规模已成,所有应贴钱粮、积欠耗羡、条例民欠、遍审地亩、税契、榖数换充、仓库、柜书等十七案册费,核与台南各县,事同一辙,自应援案,一律提解贴费,以资办公。惟台北虽分治,淡、新、宜三县,究属新设,似难照台南一律给贴册费。可否援照台南各县给贴册费银数,查照七折核算折减,饬县提解给领,以资办公经费之处,伏候示定祇遵。如蒙允准,自当核实折减,禀候提解。为此,相率佥恳,并酌检台南案卷呈送,叩乞电察,恩准示定、饬提,俾办公有资,实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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