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署淡水分府何,为饬解事。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准蚶江分府潘,移解递籍难妇黄富娘一名到艋,合饬管解。为此单,仰原差蔡标、汤才等,立将黄富娘一名,沿途小心管解赴辕收讯,饬属领回安业。该差毋得违延干咎。火速,火速。须单。 计开: 难妇黄富娘一名散行公文一角 赴城口粮已给又六月初五日发文 长文一角批回一纸查月同日送稿 月同日判发 考月同日送签 月同日发单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贰年闰六月初五日承刑总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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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
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
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
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
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
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
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
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
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
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
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
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