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为饬吊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凡经过溪河渡船、竹筏,亟应预备伺候,合行饬吊。为此单,仰对保头役王泰、蔡标,立协澚甲,多备渡船、竹筏,务须洗刷洁净,在于该管保内经过渡头处所,伺候宪驾,毋得临时延误,致干重究。火速、火速。 计发封条道 一、分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 (注)以上,原稿仅写:「前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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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下一章: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