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府衔、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单仰原差汤才,迅往香山口岸,协同总保,立将前封该处浮起木板贰块,刻即起封,押令车工,运赴堑城明善堂绅董交收,变价,以便充为修造土城、炮台公用。倘冇棍徒藉端拦阻,许即扭禀赴辕,以凭察究。该差毋得玩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五月初四日承刘春波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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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
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
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
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
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
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
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
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
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
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
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
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
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
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