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径启者:顷接惠安县来信称:「敝邑生员陈宝书呈,有台湾、竹堑所辖乡民之女黄富娘,被县民林三元等拐骗到惠,旋经逃逸,遇见该生员,哭诉,代为函知伊父母,恳请拿究等情。当札良兴司,督差先将黄富娘押解到案。尚有黄桂妹一名,询据乡耆声称,已经搭船送回台地。查黄富娘系良家女子,因同出嫁之胞姊黄桂妹上街买布,遇有竹堑之素识某,告以船有船有(注一)客布便宜,勾引上船关禁,开驶来惠;并被林三元勒嫁不从,将发剪去。又据供称:在家已经许配有人,择于本年九月间完姻。除另备公牍外,查蚶江与竹堑对渡,风顺,一昼夜可到。祈为配渡」等因。准此,今弟派差,护送黄富娘东渡,俟到贵厅;务祈谕饬有家眷、老诚之役,暂为管带,毋使闲人出入,致生事端。一面饬传该家属领回,仍嫁原定之夫,以全贞节,功德无量。再弟于此事大费周章,兼以赔累不少。并恳迅发批回,并移覆备案,足纫舟谊。专泐,只请升安。诸惟悉照,不宣。名另具六月廿一日淡水分府何大老爷升启(注二)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到 潘文凤(注三) (注一)「船有」迭句,后句似系衍字。 (注二)信封。 (注三)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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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下一章: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