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即补分府、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何为移覆事。(注)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准惠安县(贵县)文开:「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据卑县樟柿铺、埔上乡生员陈宝书呈称:『生前年渡台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申者」。并送难妇黄富娘一名,供折一扣,暨准贵分府(蚶江分府潘)移递黄富娘一名,由沪尾口登岸到厅。准此,当经印发批回销差,并饬差传属取领。去后,兹据该差禀称:「往查黄富娘家,有生母江氏、招夫谢秀三、生男谢阿福年方五岁。询据黄江氏称:『黄桂妹、蔡秀三、蔡阿福,该地并无其人;而黄富娘当日系被猫里街蒋阿立、蒋林氏即阿四嫂名号桂妹,拐匿盐水港林春兰家,渡回内地』等语。谢秀三外出,带到黄江氏」,禀讯前来。随提黄富娘讯认,谢江氏委系该女生母,即当堂给领,取具领状附卷。又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据生员陈宝书,遣抱陈文炳呈称:「切生上年自唐来台,到甲教读,因男炳来报母病,检收行李二担,倩挑上堑雇船,十二月十五日,途至老衢崎,有林长裕、林福生,诱伊至盐水港北沪头地面,随喝恶伙林芋头、林碧、林坠、林双联、林文郎,并不识面数猛,将行李横抢伊家,理讨被辱,呈请严拏追究」等情。当经敝前分府向批,饬差保确查覆办。去后,旋据该差禀复:陈宝书物件,因寄匪船回籍,驶至北沪头搁浅破坏,致遭遗失;并据总理叶廷禄等具禀。嗣据陈宝书具催,又经差查禀复:林长裕、林芋头、林双联、抢夺陈宝书枕箱属实。又经催差查拘,并批饬陈宝书查明,被抢赃物是否实在匪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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