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营、世袭云骑尉、西林巴图鲁穆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军务、兼理粮饷盐课何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等轻车都尉岑为晓谕事。照得各国教士,在于中国传教,条约载明:「其教原系劝人为善,凡欲施诸己者,亦如是施诸人。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等语。教士、教民既已遵奉教规,安分传习,地方官理当保护,地方百姓理当厚待,节经出示晓谕在案。其赁租屋地,设建教堂,均要各出情愿,不准互相勒掯。其租据,应由领事官,照送地方官,查明有无违碍情事,分别盖印存执。其或暂时租赁房屋,亦须先期报明地方官,以便保护。至于迎神、建庙、演剧等事,不准向奉教人出钱,以免多事,庶几民教相安,各无怨嫌,用体我国家怀柔远人之意。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仰绅耆、军民人等知悉:须知教士建堂传教,载在条约。其中有族众盗卖,或有碍方向情事,宜先呈明地方官办理,不得擅行滋扰生事,以明地主之谊。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同洋人到地游历,均须以礼相待,不得侮辱、阻挠,致伤和气。至奉教之华人,遇有讼事,应由地方官照例办理,教士亦不得干预。自此次明示晓谕之后,该绅耆、军民人等,各宜遵守。倘敢故违,定即严拏究办。凛之。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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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月一一五○四—六下一章: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月一一五○四—六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