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月一一五○四—六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 印 台北府印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臬宪张札开:「奉署巡抚部院张案验『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准刑部咨,福建司案呈:〈所有前事〉等因,相应抄单,行文福建巡抚查照可也,计单』等因,到本署部院。准此行司,即便转饬严缉,务获究办。至闽省命案,逃凶甚多,火器杀人者层见迭出,械斗之习未尽革除,应查照部咨通饬,实力整顿,认真缉捕,务使有犯必惩,以儆凶顽,而昭宪典。倘再仍前玩泄,即由司择尤揭请严参,毋违,切切。计粘单一纸」等因。奉此,查各属详报火器杀人之案,踵至踏来,凶犯绝无弋获。现奉部诘,亟应认真缉拏,按例究办,难任仍前玩泄。除通行遵照外,合亟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严饬所属,将火器杀人、及械斗首要各犯,遵照部咨,实力整顿,认真缉捕,务使有犯必惩,以儆凶顽,而昭宪典。倘再仍前玩泄,遇案不拏,定即由司择尤揭请严参。毋违,凛之,速速。此札。计粘抄一纸」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使遵照,将火器杀人及械斗首要各犯,遵照 部咨,实力整顿,认真缉捕,毋稍泄玩,致干揭参。毋违,切切。此札。 计粘单一纸。 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十二月二十三日奉 私记 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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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下一章: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