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注)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札饬遵办事。本年八月十九日,蒙护理臬道宪唐钉封行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本年七月十七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照得洋人建堂设教,载在条约,岂能置之度外。而各省教堂,共有几处,设在某县、某乡,各该管上司衙门,恐无案可稽。本署向未准咨报有案,遇有滋闹教堂之事,茫然不办,甚非思患预防之意。本年四、五月间,长江上下游一带,会匪聚众,滋扰教堂,竟有一县焚烧数处者。大约各教士于唪经教堂外,又将育婴、施医各处所,概名曰教堂,以致地方官无从稽察。一旦变起仓卒,防不胜防,而洋人已架词饶舌。若先经分别查明,当不致临时舛误,卒难因应。相应咨行贵督,分饬该管地方官,将境内共有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堂属某国某教,各堂是否洋式抑系华式,教士是何名姓,系属何国之人,是否俱系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各事,分别确查,按季册报本衙门,以凭稽核。惟当芜湖等处滋事之后,则查办此事,不可稍涉矜张。各处教堂,有经领事官照会者,有经教士自报者,有在照会、自报之外者,务须严饬地方官,不事虚憍,随宜履勘,更不得假手胥役,致多骚扰。且不妨预告教士,以清查教堂处所,原备他日保护起见,切勿另生疑虑。此系中国自理之事,各国教士设堂于此,自以得中国保护为乐。地方有司,自行查理,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无害公法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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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下一章: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月一一五○四—六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一五○九--一六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第二三七清册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五○九--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