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注)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行知事。本年四月十三日,奉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宪札开:「准皋司衙门移开:『光绪五年三月初五日,奉总督部堂何批据与泉永道通禀,查明同安县黄令任内,铳毙命案多起,未能破获情形缘由,奉批:〈前据同安县详报柯敬命案,当于该县另详陈果命案文内,批示在案。火器杀人之犯,死者最为惨毒,必须设法缉获,照例严办,以儆凶蛮,而雪尸亲之忿恨。如凶犯逃匿洋行,登舟出洋,兵役查知,即应禀官,照会领事,转饬该洋行、船主交出。现禀谓:惟有束手相看,莫敢往拿,是何缘故?若以此为获犯艰难,则与故纵何异?应由司移会通商局司道,申明条约,通饬地方官。嗣后,不准一任凶犯逃出外洋,是为至要。至所称:黄令于理烦治剧,实非所长,应否量调中简之缺等语,应移会藩司,妥议详夺,仰福建按察司分别办理。仍候抚部院批示,缴〉等因。奉此,并准兴泉永道移覆到司。查该县通报林缠铳伤柯敬等案,先奉院宪批司,业经移行遵照在案。兹奉前批,除移行查照办理外,合就移局查照宪批事理,申明条约,通饬遵办,并照会各领事,一体照约办理。望切,望切』等因。准此,查英国条约第二十一款内开〈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拏,查明实系罪犯,交出通商各口。倘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国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等语。是中国案犯,如有潜〔匿〕外国船中或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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