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遵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注〕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仅有华教士陈鹏霄一名,系属淡水县人,并无育婴、施医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该教士住眷房屋一所,号为公馆,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并妻在内居住,系淡水县人,亦无育婴、施医等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李昆弟一名,系淡水县籍,此八月间,调往中港传道。该堂现系教民陈万勇看守,堂内间有施药,并无育婴情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仅有华教士李昆弟一名,并无育婴,间有施医发药。理合登明。 一、册式 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注)列条栏上,有通商承吕祥签条(用红纸,下文1.)及批注(下文2.,此似系幕友所作,其私记与本内稿押日子处所盖之私记相同)如次:「1.禀查教士系属洋人,其华人称为传道,该差所禀为教士,照此造报,是否合式?理合签明,伏乞电夺示遵。沾叩。2.教士、传道俱系华言,若洋人,则别有名目。总之,入教者,文人曰教士,粗人则曰教民,非必洋人乃可…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下一章: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一五○九--一六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第二三七清册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五○九--五五第二三八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五一○--一第二三九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二第二四○单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三第二四一移同治二年九月一一五一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