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比单 私记 承税总差皂总 计开: 在押税差叶仁 〔堂谕〕既据纪永、许能、陈镛等,具限月底先缴五十元,准如所请。如到期不缴,惟该役等是问。叶仁仍管押。此谕。 〔光绪十年〕肆月十八日比(正堂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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