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据陈荣供:小的尚欠公款银壹百余元,现在外面催收,若有到手,随即投缴,不敢贻误。今蒙提讯,总求宽限三日,小的缴清,沾恩就是。 堂谕:既据张河等保结,限三日内缴银。如到期不清,惟该役是问。此谕。 〔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供 值缮彭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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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
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
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一
第一三○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
第一三一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第一三三保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四日一一三一四—八
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第一三五限缴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一○
第一三六移光绪十年十二月六日一一三一五—六
第一三七札光绪十二年八月九日一一三一八—一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