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据陈荣供:小的尚欠公款银壹百余元,现在外面催收,若有到手,随即投缴,不敢贻误。今蒙提讯,总求宽限三日,小的缴清,沾恩就是。 堂谕:既据张河等保结,限三日内缴银。如到期不清,惟该役是问。此谕。 〔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供 值缮彭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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