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移文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光绪十年四月初四日到 钦加五品衔、前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特再移请比追事。窃照敝县前在代理任内,经征税契一款,除络续收缴外,缘一皂王佐、一快吴瑞、三皂江云、皂总倪源等,欠缴税契银计共七百九十七元零,屡催未缴。敝县交卸已久,传呼不应,业将该役等所欠数目,列单移请比追在案,迄今日久,仍未备缴分厘,实属疲玩已极。查税契银两攸关报解正款,岂容该役等,若此凭意玩延?合再移请。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粘单内欠缴数目,分别严提比追,俾清公款,深感舟谊。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计粘单一纸。(注一) 右移 调授新竹县正堂徐 光绪十年四月初四日移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借印(注二) (注一)单系一一三一四—五,乃各差役所欠缴税契银两之清单。 (注二)前代理新竹县正堂周,因不能用县印,故借用典史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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