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知县,为申覆事。本年十一月初五日,蒙宪台札开:「照得本部院访闻:台湾各县衙门(云云照文叙至)毋违,特札」等因。奉此,遵查,卑县署内每日所用灯油,均由卑职自行买给,并无取之于差役。是官吏既无仰给于差,则差役自无需索之弊。缘奉前因,理合据实申覆宪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抚宪岑 光绪柒年拾壹月初八日承工总吕祥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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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一一○札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五-四
第一一一清单(第一一二号之附件)一一三○六-一
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
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
第一一四申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八
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
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
第一一七详光绪六年二月十三日一一三○八-一四
第一一八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
第一一九札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一○-一
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廿四日一一三一一-一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
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
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一
第一三○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