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札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一一三○五-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淡水厅(注一) 钦加布政使衔、福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统辖全省驿传事务、策勇巴图鲁张为饬催造报事。照得奉准部咨,文武各衙门,应将已未开报参罚事件,按月分造确册,出具印结,由司汇核、详咨等因,迭经严催赶造,迄今造送寥寥。查此款开报参罚册结,有关文武官阶黜陟,且为考核要件,瞬届汇造此项册籍之时,自应照例,分别移饬,查明档案,将有无参罚、功过之案,妥造清册送司,以凭核办,难容任意诿延。除移营查案,开造送核外,合亟飞催。为此札,仰该厅速即遵照来札,克日设立专书,逐细查明,历任同本任内,已开参各案,何案将届四参?何案开至几参止?何案未经开报?何案记过几次?务将各案,挨顺年月,分晰造具清册,加具『并无遗漏』印甘各结,勒限即日内,星飞送司,以凭汇核、详咨。倘再玩延,揭参不贷。凛之,速速。此札。 〔批〕归档。(注二) 〔批〕可将前任清理情形,明晰详覆,该承妥速叙稿,检同监押犯册送核,速速。十八(注三) 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防 福建按察使司关防(印文不清) 承发房挂讫(注四) 七月初七日奉 (注一)淡水分府于文首批:「从前曾否奉文,有无造册,着该承即速查覆」。初七 私记 (注二)「归档」系粘批。 (注三)以上系粘批。 (注四)此五字系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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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一○七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六下一章:第一○九札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三○五-三《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第九九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一一三○四-八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第一○三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第一○五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四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第一○七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六第一○九札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三○五-三第一一○札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五-四第一一一清单(第一一二号之附件)一一三○六-一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第一一四申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八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第一一七详光绪六年二月十三日一一三○八-一四第一一八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