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界约

《中国近代条约》·佚名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历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齐齐哈尔。 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并顺额尔古讷河,至该河与黑龙江(阿穆尔河)会流处止之国界总案。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俄国大皇帝陛下,特由本国政府派遣大员,大清国钦命会勘中俄边界大臣黑龙江巡抚周,大俄国钦命廓米萨尔协都统菩提罗夫,均各奉有特权,甚属妥协,代本国政府彼此商立此案,定明如左: 一、由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止之一段中、俄陆路边线,嗣后遵照宣统三年十月十八日,即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齐齐哈尔城所立第二次商定案,及附入此案之互换图,认为经过下列各界点,此项界点均与华历雍正五年,即俄历一千七百二十七年阿巴该图界约(互换信据)所载名称相同,每两界点之间均成直线。其界线以互换图中所画,由第五十八界点起,至第六十三界点,复顺达兰鄂罗木河,至额尔古讷河止之红线为定。各界点分列如左: 甲、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在塔尔巴干达呼山顶正南十二华里六分四,即六俄里三百十二沙绳,亦即七千二百二十米达零一六之草地上。 乙、察罕敖拉,第五十九界点,在哈兰诺尔湖北岸西北十三华里五,即七俄里六十沙绳,亦即七千七百六十米达零八之高阜上。 丙、塔奔托罗海,第六十界点,临金源边堡,即成吉思汗边堡,并在察罕诺尔湖北岸西北七华里四分,即四俄里,亦即四千三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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