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中国近代条约》·佚名
一九〇二年四月八日,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一日,俄历一九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国大皇帝,愿将于华历光绪二十六年,即俄历一千九百年,在中国生出之变乱所伤邦交,复行敦固,兹为商议东三省各事,大清国大皇帝特派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军机大臣文渊阁大学士外务部会办大臣王文韶,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 大俄国大皇帝特派驻华全权大臣正参政大臣雷萨尔,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该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权谕旨查核,均属妥协,会同议订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条 大俄国大皇帝愿彰明与大清国在皇帝和睦及交谊之新证据,而不愿由东三省与俄国交界各处开仗攻打俄国安分乡民各情,允在东三省各地归复中国权势,并将该地方一如俄军未经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及中国官治理。 第二条 大清国国家今自接收东三省自行治理之际,申明与华俄银行于华历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即俄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所立合同年限及各条款,实力遵守,并安照该合同第五款,承认极力保护铁路暨在该铁路职事各人,并分应保护在东三省所有俄国所属各人及该人各事业。大俄国国家因有大清国国家所认以上各情,允认如果再无变乱,并他国之举动亦无牵制,即将东三省俄国所驻各军陆续撤退,其如何撤退,开列于后: 由签字画押后,限六个月,撤退盛京省西南段至辽河所驻俄国各官军,并将各铁路交还中国; 再六个月,撤退盛京其余各段之官军暨吉林省内官军; 再六个月,撤退其余之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