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中国近代条约》·佚名
本条约缔约国 兹重申其对联合国宪章之宗旨与原则之信心,及其与所有人民及政府和平相处之愿望,并欲增强西太平洋区域之和平结构; 以光荣之同感,追溯上次大战期间,两国人民为对抗帝国主义侵略,而在相互同情与共同理想之结合下,团结一致并肩作战之关系; 愿公开正式宣告其团结之精诚,及为其自卫而抵御外来武装攻击之共同决心,俾使任何潜在之侵略者不存有任一缔约国在西太平洋区域立于孤立地位之妄想; 并愿加强两国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建立集体防御之现有努力,以待西太平洋区域安全制度之发展; 兹议订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本条约缔约国承允依照联合国宪章之规定,以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与正义之和平方法,解决可能牵涉两国之任何国际争议,并在其国际关系中,不以任何与联合国宗旨相悖之方式,作武力之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二条 为期更有效达成本条约之目的起见,缔约国将个别并联合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其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及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之共产颠覆活动。 第三条 缔约国承允加强其自由制度,彼此合作以发展其经济进步与社会福利,并为达到此等目的,而增加其个别与集体之努力。 第四条 缔约国将经由其外交部部长或其代表,就本条约之实施随时会商。 第五条 每一缔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领土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 任何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