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越史通鉴纲目》·佚名
〈起乙巳黎聖宗洪德十六年盡己未黎憲宗景統二年〉凡十五年 〈乙巳〉十六年〈明成化二十一年〉春三月,太傅靖國公黎念卒。 念,黎來之孫,黎林之子。紹平初,以廕授近侍局正掌,歷仕至太傅,加封國公。世臣舊德,爲將幾三十年,屢建大功,威望隱然,爲朝廷重。至是卒,贈太尉,諡貞懿。 秋七月,申定者試免選令。 帝以年前考試中免選,多有懐挾,代試者殆萬餘人,冗濫彌甚,敕各處承、憲二司:繼今考試,要得識字能文者。至覆覈辰,尚有曵白不成文者,提調監試官封卷舉奏,自一人至四五人以上,承憲官以貶罷論,本人問以徒罪。〇詔凡士人有學行、試中免選者,竝免賦役半分。 註:免選,黎貴惇見聞錄:洪德例定六年閱選期,各道承、憲二司預先考試士人,中者免選,補軍伍。 冬十月,申定嫡庶承祀令。 諭官員百姓:「凡子孫主祀者,不拘年齒官秩,專由嫡子。若嫡子先殁,卽以長孫。或無長孫,方用嫡次子。嫡妻又無次子,方擇庶子。若長子、長孫不肖,及有疾病不堪繼者,聽告所在官,擇立承祀。」 十一月,敕課農桑、敦風俗。 諭承、憲、府、縣:「以辰相視原隰,勸課農桑。地有遺利者興之,人有逍力者督之。歲辰巡行,所至鄉邑,必舉先王禮樂之訓,敕諭開導之文,丁寧晚告。傷化敗俗之事,必懲創之;忠信孝弟之人,必嘉奬之。俾民有餘财,俗皆歸厚,以斯于予治。有能盡心舉職者,承、憲二司各以名聞,候朕褒賞。其有玩忽者,罷職充軍。」〇敕府、縣官:「於農隙辰,照田簿界近,拘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