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弘道录》·邵经邦
弘道录卷之十一 义 君臣之义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录曰:中之一字,自尧始发,乃道统之渊源也。盖君臣之义,匪但尊卑相属,各分相临而已。天之所不能清,地之所不能宁,鬼神所不能信, 曰月所不能明,莫匪赖之。故爻有参乎三极之道,以作配乾坤,而通贯会同,充塞洋溢乎其间,然非私智穿凿而为之也。自吾央之乎性善,而有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惟至圣斯允执之,如天运於上,而天之历数无能外矣。苟无是,则与天地之广,兆民之众漠然不相干摄,安保四海之不困穷,天禄之不永终。此其提纲挈领,继天立极而开万古君臣第一义也。 舜命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录曰:此中之一义,折之愈精而不乱,探之愈深而不穷,求之愈亲而不费,参之愈约而不繁者,与夫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非有所加也。未至於钦明文思与濬哲文明,未免天理人欲混为一涂。相去之间,所争毫末,而毫厘之差,千里之谬。此其忧道之主,用功之切,後世明君贤臣所当熟察也。 《大禹谟》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 录曰:此陈谟第一言,舜禹身有之故,言之亲切而有味也。舜自侧微至於徵庸,历试至於居摄,归格至於陆方,其问若七政之齐,百揆之总,九官之命,四凶之诛,何自而易易乎。至禹尤有甚焉。水土之勤痛於匪父,胼胝之劳成於弗子,八年之动鳏於靡室,四乘之苦甚於匪躬。苟以易心乘之,何救於覆…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