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弘道录》·邵经邦
弘道录卷之十六 义 君臣之义 高宗绍兴元年,召李纲为尚书右、仆射。上疏曰:兴衰拨乱之主,非英哲不足以当之。惟其英,故用心刚,足以莅大事,而不为小故之所摇。惟其哲,故见善明,足以任君子,而不为小人之所问。在昔,人君体此道者,惟汉之高、光,唐之太宗,本朝之艺祖太宗。愿陛下以为法。 录曰:纲之言英哲也,岂无所见哉。就帝之初服观之,寇戎方将,奋然请往,可以为英矣;次机仓卒,定昇式微,可以为哲矣。惜乎中人之性溺於宴安,逢君之徒志於苟且,有纲之贤而不能竟其用,有张韩刘岳之将而莫能毕其功,以至於汪黄、秦桧小人之徒匿意恣情,无所不至,而不知高光数主椰榆於地下久矣。孰谓纲非先见乎哉。 及纲至行在,奏曰:金人不道,专以诈谋取胜,中国不悟,一切堕其计,中赖天命未改。陛下总师於外,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内修外攘,还二圣而抚万邦,责在陛下与宰相。臣自视缺然,不足以副委任之,意乞追寝成命。帝曰:朕知卿忠义智略久矣。其勿辞。纲顿首泣谢,且言一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要壳,皆中一时之病,今臣亦以十事仰干天听。陛下度其可行者赐之施行,臣乃敢受命。一曰议国是,江曰议巡幸,三曰议赦令,四曰议僭逆,五曰议伪命,六曰议战,七曰议守,八曰议本政,九曰议久任,十曰议修德。翌曰班议於朝,惟僭‘逆、伪命二事留中。 录曰:宋高宗之不足与有为也。夫明其为贼敌乃可服固,汉高之大略;而诛韦斩关以谋匡复,亦唐玄之英武也一。宋室之仇,一时纵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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