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弘道录》·邵经邦
弘道录卷之二十一 义 夫妇之义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惹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录曰:鲁庄公即位二十有二年,寿三十六也,而始聘於齐,岂非告则不得娶乎。苟有明王在,上诛文姜之不慈,正庄公之不孝,则既免於任之楼,荦之牵,亦不至如般之弱,闵之幼,而子牙庆父之奸可以无作矣。奈之何桓方饬伯,血盟未载,不思无後之为大顾,憧憧於违难之问,其视妻而不告者,又何如哉。必合而观,然後知二圣不告之为义,而孟子行权之为太。 《礼记》: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娶於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录曰:以记礼次之者,大圣权也。大礼,经也。未合礼而正经,犹今能立而言权。於是,有娶於同姓而谓之吴孟子者,有悖於直信而涕出女吴者,有忽於辞腆而鼠牙是竞者,有背於偕老而鹑鹊不若者,皆万世之罪人也。 《诗》: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曰:釆釆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真彼周行。陆彼崔鬼,我马虺啧。我姑酌彼金昙,维以不永怀。陆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鱿,维以不永伤。陆彼砠矣,我马堵矣。我仆痛矣,云何吁矣。 录曰:或以此为美里拘幽之曰而作,其知道者乎。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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