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结论
《哲学通论》·范寿康
第一节 对于康德知识哲学的批评 康德的知识哲学一面承认了我们意识以外“物本身”的存在,一面却设立两重形式而把“物本身”看做是绝对不能被我们所认识的。当康德承认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本身对于我们的表象互相对应的时候,他是一个唯物论者。而当康德宣言着这物本身乃系我们所不能认识的,超越的,彼岸的东西的时候他是一个观念论者。因为他承认经验或感觉为知识唯一的源泉,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学转向感觉论,也得经感觉论,在一定条件之下,再转向到唯物论。因为他承认空间,时间,因果性等的先验性,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学转向到观念论。这样,康德的哲学的基本的特征乃在于唯物论与观念论的调和或妥协。正因这样他站在半途的中间,所以不拘彻底的唯物论者与彻底的观念论者(同样,连纯粹不可知论者)对他都表示不满,表示反对。 不可知论者休姆和他的信奉者雪尔采(Schulze,1761—1833)以及观念论者以为康德对于物本身的承认乃系他对唯物论及实在论方面的让步,这最为不当。照雪尔采的见解,物本身既是超越一切经验的界限的东西,我们当然非把它抛弃不可。客观的实在究竟是否存在是不可知的。物本身的承认实与不可知论互相矛盾,且有把哲学转向唯物论的危险,所以康德的理论是错误的。而观念论者却要求从纯粹思维之中不但引出直观的先验的形式,并且彻底地连世界一般(把“人”扩大到抽象的自我,绝对的理念或宇宙精神等)也抽引出来。菲斯的以为康德对于物本身的承认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