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
《哲学通论》·范寿康
我们的认识可分为三方面:一为认识的作用,二为认识的对象,三为认识的内容。所谓认识的本质乃指认识对象与认识内容的关系而言。 关于认识本质的问题,有四种不同的见解:(一)朴素的实在论(Naive realism),(二)观念论(Idealism),(三)先验的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四)批评的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 第一节 素朴实在论(Naive Realism) 据素朴实在论的见解,外物(认识对象)与观念(认识内容)的关系正和人的容貌与其所摄的像的关系相同。所以我们所得的感觉与客观的事物(独立存在)全相一致或互相类似。举凡轻重、厚薄、刚柔、大小以至色、声、香、味等都为事物所本具。我们观念所含的性质都系事物的性质的描写。素朴实在论为一般最为通行的见解,凡不营哲学的思索的人们莫不采取。 考素朴实在论之所以设想主观之外有独立自存的物体以作我们观念的模型,理由有二: (一)我们的知觉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生而后生,亦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灭而后灭,其生其灭一以外物的刺激为依归,非我们所得随便左右。所以知觉的发生都应归诸外物的刺激。 (二)我们的知觉作用固然时有间断,而外物则常行存在。我们开眼见山,闭眼则山消灭,但再行开眼,山又依然存在。可见不拘我们知觉与否,外物固皆独立存在,而我们的知觉不外这些外物的映象罢了。 这样,素朴实在论简而易喻,故常人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