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卷九
《东坡书传 [标点本]》·苏轼
宋苏轼撰 周书泰誓上第一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 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武王以大统未集,故即位而不改元。十一年丧毕,观兵于商而归。至十三年,乃复伐商。叙所谓十一年武王伐殷者,观兵之事也;所谓「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者,十三年之事也。而并为一年言之,疑叙文有阙误。 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 天子有友诸侯之义。冢,大也;御,治也。 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袒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孥戮,汤事也;而罪人以族,则为纣罪。赏延于世,舜德也,而官人以世,则为纣恶者。汤之孥戮,徒言之而不用;舜之赏延,非官人也。 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 或曰:武王观政于商,欲纣改过,不幸而不悛。若其悛也,则武王当复北面事之欤?曰:否。文王、武王之王也久矣。纣若改过,不过存其社稷宗庙,而封诸商,使为二王后也。以为武王退而示弱,固陋矣。而曰复北面事之者,亦过也。 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安居自若也。 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