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卷十四
《东坡书传 [标点本]》·苏轼
宋苏轼撰 周书多士第十六 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 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弋,取也。 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 固,读如「推亡固存」之固。信哉!天之固治而不固乱也。不固乱,所以辅我,我岂敢求之哉? 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 秉,持也。帝既不畀殷矣,则民皆持为此说,曰:天将降威于殷也。我闻曰:上帝引逸。引,去也。故逸者,则天命去之也。 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 夏之先王,不往从放逸之乐,故上帝格向之。 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 此桀也。淫泆且有辞饰非也。惟时天罔念闻。 虽有饰非之辞,帝不听也。 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甸,治也。 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言天不畀纣,使不明于德,凡小大邦为纣所刑丧者,皆有辞于罚,不暇也。 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 言我周文王、武王皆继行大事。 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将有割殷之事,必先告正于天而后行,曰将有大正于商是也。 惟我事不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