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 生 法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十三年八月在上海佛教居士林讲── 一切法不外佛法、心法、众生法,故可以佛法、心法、众生法概括一切。惟佛法太高妙,心法亦太深细,今且说最显著之众生法。既曰众生法,吾人亦众生之一,是以说众生法、当前即是,不用悬想推测。吾人即一众生,故且就人言人,就人法以解此众生法。实则、众生法是普遍的,人类乃众生之一类。说法者人,听法者亦人,故今说众生法时,特就人以阐明之。众生二字、无人不知之,今且解释众生名辞。众生者何?生者、生物,或称自发活动力之物;非植物,非矿物。宇宙之间,生物甚繁:人也,畜也,蜎飞蠕动也,胎卵湿化也,不胜缕指。皆为有生灭之物,而又甚多甚多,是以谓之众生;此一义也。惟依佛典说,则不止此义,盖于无始以来生死观察之,所谓从无始以来,经历生生死死,不知凡几,是以曾经众多生死者,谓之众生。无论前生为天、人、畜生,凡在三界、六道、九有、以轮回者,皆是。故于时间上言之,亦即曾经众多生死者谓之众生;此第二义也。第三义者:众生者,不但一类,不但以前,即如一人或一畜,其当体本身,即一众生。何以故?众者、众多之法,生者、由众多之法和合而生;如吾人身体由四大众多之法和合而生,不但指肉体,且指心灵作用能知觉,能思想,所谓色、受、想、行、识五蕴之法和合而成。是故谓之众生,不但指人,且指宇宙间所有一切生性之灵;凡为四大、五蕴之法和合而生者,皆谓之众生也。依广义言之,草木亦属生物,依众多法和合而言,亦可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