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 小集积经之义释
《义释》·佚名
一 [恶见者]各自 遍住各自见 异执而自善 [以作]种种论 “如是知之者 乃是知法者 呵责于此者 不成完全者”(八七六) “恶见者各自,遍住各自见”,有恶见一部之沙门、婆罗门,彼等执六十二恶见中任何之某恶见、执着、执受、执取、住着,住各自之见,共住、居住、遍住。譬如在家者住家中,有罪者住罪中,有烦恼者住烦恼中,如斯有恶见一部之沙门、婆罗门,彼等执六十二恶见中任何之某恶见、执着、执受、住着,住各自之见、共住、居住、遍住。此是“遍住各自见”[之义]。 “异执而自善,以作种种论”[之句中],“异执”者是执、执着、执受、执取、住着。种种论者,是论种种,论多种,论相异,广论,不一论。“论”者,是语、话、说明、言说。“善[说]”,是善说自己之主张,贤说、坚固说、真理说、说有因、说有相、说理由、说道理。此是“异执而自善,以作种种论”[之义]。 “如是知之者,乃是知法者”,所知者是知法、了知、观、通达此之法、见、行道、道。此是“如斯知之者,乃是知法者”[之义]。 “呵责于此者,不成完全者”,呵责于此之法、见、行道、道者,此是不完全者,此不是完成者,此不是圆满者,是劣者、贱劣者、下劣者、卑贱者、劣小者、小者。此是“呵责于此者,不成完全者”[之义]。故彼化人言: [恶见者]各自 遍住各自见 异执而自善 [以作]种种论 如是知之者 乃是知法者 呵责于此者 不成完全者 二 [彼等]如斯之 异执而诤论 且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