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律宗(三)

《高级佛学教本》·方伦
九、通别二戒三聚净戒及广中略三种戒 戒有通别之分,通戒即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 是以摄律仪遏止一切之恶,属止持义。二、摄善法戒,是以摄善法积集一切之善,属作持义。三、摄众生戒,亦名饶益有情戒,是以慈悲喜舍 (1),济度一切众生,属利他义。具此三义故,则戒律的性质,已圆满自度度他的作用,此即律宗能跻于大乘地位的理由。所以大乘菩萨,通受三戒,若根机下劣,不能发大心者,则惟受摄律仪戒。 别戒即僧尼戒,前所说之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名为具足戒者,不过释尊随此二众,实地犯罪的情形,方便斟酌而制定的条款耳。其实事相纷繁,三业之中,动辄有过,除此之外,未经制定的戒条尚多,故僧尼二戒,其量各有广、中、略三种的不同。比丘戒广则无量,中则三千威仪,六万细行,略则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广则无量,中则八万威仪, 十二万细行,略则三百四十八戒。涅槃经等,谓比丘尼戒,有五百之多,然有此说而无戒相,故仍以三百四十八戒为标准。 十、戒分四科 戒有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戒法者:即如来所制定的戒条,如不杀、不盗、不淫之类是。戒体者:谓受此戒律时,所产生的防非止恶的功能是。此戒体虽属色法,而外表无相,故又名无表色 (2)。戒行者:谓随顺戒体,而如法动作的三业是。戒相者:即按七众地位,各持其所应持的戒,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等是,一切戒皆具足此四科。 十一、本宗行证判立四位 本宗以戒为纲领,因戒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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