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观和合品
《中论密钥》·龙树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二、破因缘之能生;三、破暂时缚解。 本品观察和合。这里的和合可以理解为接触。有实宗认为,有实法彼此有和合接触的作用,所以有实法有自性。但和合接触本身并不成立,《妙力伏经》亦云:“色法无有离合……”既然无有接触,那有实法的自性就无法成立。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 “见”是指能见的眼根,“可见”是指所见的色法,“见者”是指眼识。对方认为:有实法之间可以接触,所以有实法存在。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所以它们有自性。 破曰:这三个法明明是异体的法,怎么能接触呢?《般若灯论释》云:“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三法中,两两没有接触,三者也无有接触。我们先观察眼根与色法及眼识有无接触:首先,眼根与色法不能接触,因为眼根不会跑到色法上去,色法也不会跑到眼睛里来,既然彼此不能融入一体,就不能接触(眼睛离色法近一点就看得见,离远了就看不见,这只不过是一种缘起,并不能证明根境之间有接触)。再者,眼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