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户政·商船上第六十一

《盛世危言》·郑观应·〔清代〕
五洲商船最多者,莫如英国,其次美、德、法。已将各国轮船、帆船数目,详列商船表于后矣。查泰西国例:通商之船只准径到一埠,其余沿海、沿江各埠,乃本国民船自有之利,外人不得侵夺。今各国轮船无处不到,获利甚厚,喧宾夺主,害不胜言。 日本昔年拟改国内各海口运货章程,凡有洋货已抵本境,均由本国商船运载分售,广开利源,免致喧宾夺主。西人以日本船数不敷,改制太速,且日境水道尽属海洋,非若中国之扬子江,美国之米西细比,巴西之亚马孙江,贯注国中绵长数千里,本国得以独擅其利也。今日本已如愿相偿,收回利权,已无洋船转口于境内各埠。 我朝廷亦宜设法保护商民,振兴商务,并换去关上洋人,庶无偏护,如日本设法卫商,使外来争利者亏本自退。载货水脚因争载而递减者,酌复其旧,则中国商船之利悉归我有。否则仿外国例,岁助商船公司带书信箱水脚银数十万两。(查各国皆有邮船公同,国家岁有津贴。闻英国每岁津贴轮船公司六十万五千镑,另津贴专往奥大利亚之船岁约八万余镑。法国一百零四万三千五百十三镑。德国一百万镑。俄国四十五万镑。意国四十万镑。日本八十八万元,今年又助银三百五十万元为推广往来各国邮船之费)多造坚固快利之船,分走通商口岸及华人寓居之埠,如南洋诸岛、北洋、海参威及朝鲜、日本各口,皆可以运我土货,畅销各国。又添派小轮船往来各省内河,船中驾驶、管轮悉用华人,以免滋事。 今我国通商各口,无论长江内河、苏杭二州,皆任洋商轮船往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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