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圣讲述——颜子

《易经证释》·陆宗舆
易之为道,本气与数;而习易者,必求之象与图,前已言之矣。 易言气数,纯本天地自然之象;犹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为二气所周流,成四时之往复; 以分言之,为月十二,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气则有木火士金水,与太少阴阳之类, 其数则有四时,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纪其气数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数皆阳,而时属秋,其气为金,而质属阴,以阳遇阴,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孙河鼓相会之事。应其气数,以为节令,非无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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