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绝财产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中统五年八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随处若有身丧户绝别无应继之人 【谓子侄弟兄之类,】 其田宅浮财人口头疋尽数拘收入官,召人立租承佃,所获子粒等物,通行明置文簿报本管上司转申中书省。若抛下男女十岁以下者,付亲属可托者抚养,度其所须季给。虽有母招后夫或而适人者,其财产亦官知数。如已娶或年十五以上,尽数给还。若母寡子幼,其母不得非理典卖田宅人口,放贱为良。若有须合典卖者,经所属陈告勘当是实,方许交易。 至元八年三月,尚书省户部呈:议得今后随路遇有各州县申到户绝人户,照勘相同,先将差发权行倚阁,另申省部,仍牒按察司如巡按时体察,从实申台呈省。都省准拟。 至元五年七月,中书省枢密院呈:平阳路民户郑堪凈告,兄郑大见充军户,年老无嗣,合元 【[一]元,《元典章》卷十七(户部卷之三)《户计承继军民承继绝户》条作无。】 将男挨哥承继祖业,充贴户津济正军,侍养郑大。都省议得:合将郑挨哥名籍除豁,令本人承继伊伯父郑大祖业,应当贴户身役。已后民户内有无子之家,军户内却有承继同宗弟侄,亦仰依上一体施行。 至元六年十一月,中书省户部呈:南京路钧州阳翟县附籍范显户下口张春奴等告,本使范显及男山儿身故,今有怀州军户范总帅男范赞将引家小搬来本家住坐,昏赖范显事产。本部参详,范赞系范显亲侄,拟合承继伊伯户名当差,将抛下人口事产等物尽行分付本人为主,却于怀孟路范总帅户下除豁一丁差役。都省准拟。 医户析居 至元八年十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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